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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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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责编:王震、吕骞)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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