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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将人打成轻伤,听证会开到“家门口”


【资料图】

“法律有尺度,但司法也有温度,检察机关并不是一定要把所有被告人都送起诉到法院去。轻伤害案件,能通过听证等多种方式调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更有利于修复关系,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东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介涛说道,并宣告了不起诉的决定。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杨某家中组织了一场听证会,检察长霍介涛、检委会专职委员侯培光、村干部、人民监督员、负责该案的民警及当事人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2023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杨某酒后与被害人周某因言语不和产生纠纷,杨某就地拾起一方形铁锤对周某头部进行殴打,导致周某左脸眉毛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周某左颧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听证会上,侯培光介绍了听证会程序、告知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介绍了案件事实和杨某的基本情况。听证过程中,侯培光就杨某与周某有亲戚关系为突破口,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和双方进行沟通,希望能通过和解来圆满解决此事。最终,杨某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鉴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对周某进行赔偿且取得了谅解,承办检察官建议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充分讨论后,参与听证的人员也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听到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后,杨某长舒一口气。

结合“讲百案、进千企、访万家”法治宣传行动,霍介涛对杨某及在场群众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他说道:“在这里召开听证会,就是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聊一聊,把矛盾化解了。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约束自身言行,遇事切莫冲动,处理好邻里乡亲关系。”

本次入户听证会的举行是检察长带头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促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也是东海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一个缩影。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里,充分利用听证会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事说清、把理辨明、把法讲透,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用心用情化解纠纷,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让公平、正义真正刻在人民群众心中。

通讯员 张子仪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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